近日,国家档案局在京召开《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座谈会,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推进《条例》修订工作。
会上,国家档案局经科司相关负责人介绍了《条例》的修订背景、修订依据、拟解决的主要问题等。参会人员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科技创新和档案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对标新修订的档案法,立足科学技术发展和档案工作实际及本单位职能职责,围绕加强组织领导、优化机构设置、落实主体责任、明确验收移交制度、加大追责力度、建立集中协作机制、注重信息化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意见建议,就修订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交流,为推进《条例》修订工作提供了思路和借鉴。
大家一致认为,现行《条例》发布40多年来,对推动和规范科技档案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时代变迁和社会进步,科技档案工作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条例》的一些内容已无法适应当前科技档案工作的发展需要,开展《条例》修订工作正当其时、十分必要。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下一步的修订工作要强化问题导向,按照“适应形势、明确定位、密切协作、群策群力”的原则稳步推进,开展广泛调研,做好《条例》修订论证研究,努力推动《条例》修订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科技部资管司、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中国科学院档案馆、部分省(市)住建规划部门,部分省(市)综合档案馆、城建档案馆,部分高校和中央企业档案部门,国家档案局经科司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3年5月29日 总第3989期 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