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关于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档案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为做好《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国家档案局有关负责同志就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请介绍《通知》出台的背景。
重特大事件档案是党和国家组织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所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记录。近年来,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尤其是应对处置新冠肺炎疫情、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过程中,档案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实践中仍存在档案记录不完整、收集不齐全、保管不集中、利用不充分等问题。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收集好、保管好、利用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对于总结历史经验教训、增强应对风险和挑战能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的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十分关心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2021年初在国家档案局的一个调研报告上作出重要指示。国家档案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领导同志要求,迅速成立文件起草组,着手开展文件起草工作。特别是2021年7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对档案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后,起草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档案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实质和丰富内涵,赴有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调查研究,召开专家学者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建议,收集分析一些重大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典型案例,最终形成了《通知》。
问:《通知》的主要内容有哪些,印发《通知》有什么重大意义?
《通知》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系统观念和问题导向,提出了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措施和组织领导。第一条为总体要求,阐明了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必须坚持的原则。强调要高度重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善制度机制,坚持创新引领,推动资源共享,全面提高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现代化水平,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第二至第五条为具体措施,针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形成、收集、管理、利用等环节存在的问题,重点就推进制度机制创新、加强部门协同等提出了加强和改进措施。第六条为组织领导,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健全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协调机制,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保障。
《通知》的印发有利于促进各级党委(党组)和政府加强对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领导,进一步重视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有利于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机制,进一步规范重特大事件档案形成、收集、保管和利用工作,使档案工作更好地为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服务;有利于促进档案事业发展,提升档案工作服务党和国家中心大局、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和水平。
问:如何落实《通知》要求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制度机制?
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涉及面广、系统性强,许多工作需要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公安等相关部门协同。为此《通知》提出切实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快完善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法规制度的要求。落实好这些要求,首先要加强部门协同。要充分发挥党管档案的制度优势,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尽快将档案部门纳入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推动相关部门在相关法规制度和应急预案中明确档案工作责任部门、人员和职责;督促参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的单位及时向档案部门通报相关信息,实现档案工作与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其次要有计划地完善法规制度。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现有重特大事件档案法规制度进行梳理,明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操作指南的内容,列出清单,按缺什么补什么原则,以需求为导向,区分轻重缓急,分步骤推进制修订工作。再者要主动协调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加大对档案基础设施、档案整理和数字化、档案开发利用、人员教育培训等方面经费投入,为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
问:如何落实《通知》关于重特大事件档案收集工作要求?
记录不完整和收集不齐全是当前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存在问题之一,究其原因主要是档案部门不能及时掌握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进展情况,在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中没有明确档案管理要求,没有指定人员负责档案工作,缺少补救措施,没有形成闭环。各级档案部门首先要按照《通知》要求尽快明确负责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在继续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档案收集、整理、移交的同时,及时联系有关部门了解本地区本单位重特大事件发生、处置、事后恢复重建等情况,开展档案管理情况评估工作,对于存在问题的,督促指导相关单位及时采取媒体信息采集、口述信息采录、社会征集等措施加以补救。对尚在处置或事后恢复重建中的重特大事件,各级档案部门要主动作为,指导相关部门和单位通过下发工作指导文件、开展培训等方式明确档案管理要求,督促其指定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必要时现场指导其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的形成和留存工作。
问:如何按照《通知》要求推进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
建设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是推进档案资源整合,便于突发事件发生后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紧急提供利用档案的有效措施。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规划引领,做好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顶层设计,明确建设内容、负责部门、进度安排等。根据职能明确数据库建设任务,一般由本地区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自然灾害、生产安全事故档案数据库建设,卫生健康部门、公安机关分别负责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在中央档案馆建设的国家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总库以国家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部门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有关中央和国家机关、中央企业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和各省区市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为基础进行建设。在省级以下各级综合档案馆建设的地区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以本级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部门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本级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下级地区的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等为基础进行建设。在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过程中要标准先行,在制定数据汇交标准基础上分门别类开展数据汇交工作,同时要做好统筹,将重特大事件档案数据库建设与数字档案馆(室)建设、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一体考虑。
问:如何落实《通知》要求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的有效利用?
有效利用是发挥重特大事件档案作用的重要环节。当前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不充分的原因,除没有专题数据库支撑外,还有缺少统筹、利用过程繁琐、力量分散等原因。因此,《通知》提出加强统筹、推进利用便利化、整合编研力量等措施。实现重特大事件档案的有效利用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各级档案主管部门要建设有利于重特大事件档案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利用的机制,并通过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议事协调机制及时获取重特大事件发生、处置、事后恢复重建等信息,主动研判档案利用需求,组织本地区综合档案馆、档案室协同提供档案利用。二是通过优化档案利用流程、简化利用手续、建立绿色通道等建立重特大事件档案利用快速响应机制,优质高效做好查档用档服务。三是整合力量开展重特大事件档案资源深度开发,与应急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开展深层次档案开发,尤其是要开展案例库建设工作,为提高重特大事件应对处置能力提供有力支撑。
问:如何做好《通知》贯彻实施工作?
《通知》内容具体、要求明确,具有很强的可实施性。为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国家档案局将认真做好政策解读、宣传和培训,通过有关媒体分专题介绍《通知》各部分内容核心要义和实施方法,同时通过公益大讲堂开展培训,指导督促各级档案部门、重特大事件应对管理部门落实《通知》要求。各级档案部门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站在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高度,深刻领会《通知》的重要精神和重大意义,全面记录党领导人民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统筹发展和安全,以《通知》实施为契机,加强重特大事件档案工作,切实推动档案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建设档案强国奠定坚实基础。各级档案部门要将《通知》的贯彻实施工作与“十四五”规划实施工作结合起来,与本地区本系统档案工作实际结合起来,与谋划2023年工作结合起来,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压实各方责任,将有关要求纳入档案检查、考核,确保各项任务如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