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档案合作分委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发布时间:2020-09-24作者:国家档案局设置

         9月23日,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档案合作分委会第四次会议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中国国家档案局局长陆国强与俄罗斯联邦档案署署长阿尔基佐夫共同主持了会议,中俄外交部档案馆代表、中央军委办公厅档案局代表等参加了会议。

       双方回顾了分委会第三次会议以来两国档案领域的工作进展,总结了《2016-2020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的完成情况,就深化两国档案领域务实合作交换了意见。

       陆国强表示,过去的5年里,中俄两国档案部门通过共同举办档案展览、联合筹备出版档案文献汇编、举办档案学术研讨会、交换档案复制件等形式开展了深入务实的合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进一步加深了双方的友谊,推动了双方档案领域的合作。新冠肺炎疫情为档案工作带来了新挑战新任务,我们档案部门要创新思路、主动谋划、有所作为,为新时代中俄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注入新内涵,推动中俄关系不断迈向更高合作水平。

       阿尔基佐夫首先祝贺中方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他表示,在中俄两国档案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16-2020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基本完成。制定工作大纲是中俄档案合作的优良传统,为双方的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认为在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框架下,两国档案合作将会取得更加丰富多彩的成果。

       会上,双方就《2021-2025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达成共识。根据2021-2025年工作大纲,双方将在未来5年共同筹备和出版《中苏文化关系文献汇编(1949-1960年)》、《中苏经济关系文献汇编(1949-1991年)》;举办纪念东方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和中国劳动者共产主义大学100周年展览、纪念中共六大95周年展览以及恰克图条约和恰克图边境贸易历史档案展;举办档案征集、档案法等专题学术研讨会。经双方同意,中俄人文合作委员会档案合作分委会第五次会议将于明年在俄罗斯举办。

       会后,陆国强和阿尔基佐夫共同签署了会议纪要和《2021-2025年中俄档案合作分委会工作大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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