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紧完善档案法配套法规制度 推动档案法治建设步入新时代

发布时间:2020-07-29作者:设置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已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新档案法”)。新档案法对档案工作体制机制作了重大创新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特点、反映人民意志等特点,是我国档案法治建设中一个新的里程碑。新档案法为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更加完备的档案法治保障。新档案法的有效实施需要配套法规制度作为保障,要胸怀对法治的信仰与敬畏之心,按照法制统一原则,着力推进现行档案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全面梳理和立改废工作,确保与新档案法的精神和相关规定相互衔接协调。

    完善档案法规体系,坚持整体谋划

    贯彻落实新档案法,要坚持整体谋划。将档案法规体系纳入全面依法治国整体部署,积极推动档案法规规章列入人大、政府立法规划。注重统筹协调,增强档案法规制度的整体性、系统性、针对性。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用制度创新提高立法质量。

    新档案法修订幅度非常大,新增了“档案信息化建设”和“监督检查”两个专章,从原来的6章27条扩展到8章53条。其中,新增24条,占条文总数的45%;实质性修改25条,占条文总数的47%;个别文字修改3条,占条文总数的6%;仅一条没有变动,占条文总数的2%。与此对应,整个档案法规体系要做大幅度修改。要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增强档案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和统一性。国家和地方档案主管部门都要及时完善档案法规体系方案,对档案法规体系进行重新谋划,逐一确定需要制定、修订、废止的档案法规制度。

    完善档案行政法规,发挥其承上启下作用

    贯彻落实新档案法,要完善档案行政法规。我国目前有档案行政法规3部。档案法实施办法是与档案法相配套的一个重要行政法规。在修改档案法实施办法时,要准确把握档案法实施办法的立法定位,严格贯彻档案法立法原则和宗旨,发挥其承上启下作用。要在内容上繁简适度,一方面对档案法需要从行政法层面细化事项予以明确;另一方面要为有关部门在地方档案法规、档案规章中对有关问题作出进一步规定留有空间。

    档案法实施办法要在以下几方面修改。一是针对新档案法新增部分予以细化。细化档案信息化、档案监督检查、档案的开放审核等内容。二是修改与新档案法相悖的内容。新档案法规定档案开放期限由30年缩短为25年,档案法实施办法要进一步修改相关内容。此外还要修改罚则、档案利用等与新档案法不一致的部分。三是修改实践中无法实施或不合理的部分。建议取消对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永久保管档案进行分级管理的规定;修改携带档案出境的条款,重新设计国家档案主管部门与地方档案主管部门对于此项行政许可权力的划分问题。

    完善地方性档案法规,坚持不抵触等原则

    目前,我国拥有地方性档案法规66件,其中省级31件、州市级35件。贯彻落实新档案法,要在一定原则基础上修改完善地方性档案法规。一是要坚持不抵触、不越权的原则。根据档案法和档案法实施办法,结合本地档案工作实际,在内容和法理上与上位法严格衔接、高度统一,保持与国家法律法规的一致性。要对照新档案法及时完善档案管理、档案开放利用、档案信息化建设、档案监督检查等制度,修改档案行政处罚、档案行政许可等部分中与新档案法相抵触的内容。二是要着力在有特色、前瞻性、可操作性上下功夫。三是要坚持不重复原则,着力解决个别地方性档案法规照抄照搬上位法法条,与上位法重复规定过多的问题。

    完善档案规章,发挥其补充细化上位法的作用

    档案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贯彻落实新档案法,要完善档案规章,充分发挥其补充细化上位法的作用。一要新建档案部门规章。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授权具体办法由国家档案主管部门制定的档案部门规章主要有: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保管期限的标准、销毁档案的程序和办法以及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等。二要修订档案部门规章。目前,档案部门规章37件,其中由国家档案局单独或牵头发布的有20件,需要修订的部门规章主要有《各级国家档案馆开放档案办法》《外国组织和个人利用我国档案试行办法》《档案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国有企业资产与产权变动档案处置暂行办法》《档案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等。地方档案规章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是对档案法律、行政法规的必要补充。目前,我国拥有地方政府档案规章135件,其中省级58件,州市级77件,均应当根据新档案法精神进行梳理和完善。

    完善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发挥其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作用

    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进行档案行政管理的重要依据。贯彻落实新档案法,要完善档案规范性文件,积极发挥其制度建设的“最后一公里”作用;做好与新档案法不一致的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修改档案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传统档案数字化成果接收办法等文件;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强化合法性审核,做到应审必审,不断提高档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加强档案法治建设,推进依法治档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的系统工程,责任重大、意义深远。伴随着新档案法的颁布,各地档案部门要抓紧完善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让新档案法每一项法律条文和立法理念落地生根,推动新时代档案法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以新担当新作为助推档案法治建设步入新时代。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7月16日 总第3551期 第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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