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公用房搬迁过程中加强文物和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1作者:设置

安徽医科大学处室文件

馆办字20192


关于在办公用房搬迁过程中

加强文物和资料归档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随着力行楼正式启用,学校相关部门和学院已着手进行搬迁。搬迁工作繁冗复杂,涉及物品众多,其中存在大量闲置不用的教学用具、科研仪器,文献资料等,这些物品和资料在我校办学过程中发挥了重要的教学科研作用,作为实物档案仍然具有较高的保存价值。为了进一步收集校史文物,避免搬迁过程中人为毁坏、流散、丢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部门、院系应增强档案意识,充分认识到档案对学校发展的重要性。加强对物品和资料的核查,对于能够反映学校历史文化以及教学、科研、发展水平和历程的有保存价值的实物和资料,指派专人收集、保管,并登记在册,及时与校数据信息中心(档案馆)联系,安排移交。对于无法判定价值,决定是否移交的物品和资料,可联系数据信息中心(档案馆)进行鉴别。

二、移交内容

1.获省级以上的各类获奖证书、奖章、奖杯、奖牌等;

2.曾受到国家、省市领导人接见的集体、个人合影照片、工作照片等;

3.各个时期的具有特殊历史纪念意义的学校风景、活动、工作照片以及在国外考察的照片等;

4.真实反映学校各个时期有关教学、科研、管理、党建、德育、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实物和照片:如奖状、锦旗、旗帜、牌匾、教具、模型、统计表、报告等;

5.体现学校重大历史的纪念活动物证资料、专题报道的报刊、书籍、音像、光盘、磁带等;

6.各专业知名校友的照片、简介、事迹、在校期间的学历表、登记表等相关资料;

7.宣传、介绍学校和学校各类人物(校友)的报刊原件;反映校友重要成就或在社会上产生过重大影响的材料(包括证书、照片、实物、音像、书刊等);各个时期新闻媒体对学校重大事件的报道原件;

8.其他有校史价值的任何史料、声像材料和实物等。

三、移交办法和要求

1.移交时请填写《安徽医科大学档案材料交接登记表》,详细登记每一件物品和资料,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一并交送。

2.实物请详细注明物品名称、件数、用途、价值、使用人或部门等信息。

3.提供照片资料时请附简要的文字说明:包括时间、地点、事由、主要参加人的姓名、时任职务、拍摄(提供)人姓名等。

四、联系方式

1.各部门、各单位请将收集的资料、照片、实物移交数据信息中心(档案馆)(老图书馆2楼)。

2.联系人:张芳、吴敏(6516123365161012)。

特此通知。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档案材料交接登记表档案材料交接表.doc



                        数据信息中心(档案馆)

                            2019122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