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实施电子化归档 积极推进档案数字化转型

发布时间:2020-07-29作者:设置

    近年来,浙江省丽水市档案局坚持以“三个走向”为根本遵循,以共建共享模式将所辖市、县所有部门和乡镇机关档案室进行区域整合,努力打破“信息壁垒”和“信息孤岛”,走出了一条适合丽水实际的档案事业发展新路子。

    2011年3月开始,市档案局馆集中各县(市、区)档案系统的财力,借助政务外网平台,以市本级为中心、9县市为节点,采取“分布式”部署的方式,建设覆盖全市所有机关和乡镇的“1+9+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以1个市级档案馆为中心,将9个县的党政机关和N个乡镇的数字档案室整合到同一个网络平台上)。2012年,该系统建成并投入使用,解决了全市党政机关协同办公系统电子公文在线归档问题,实现了电子公文在线归档,市、县、乡(镇)三级机关数字档案室共建共享。2017年,全市对“1+9+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进行更新升级,建成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网页文件等在线采集、归档、移交接收和共享利用的“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

    统一归档标准,实现不同业务系统电子文件以同一个标准向档案管理系统预归档

    “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采取全市统一的数据接口,全市各机关部门自建的OA系统,如一些职业技术学院自建的OA系统形成的电子文件也可以通过数据接口归档到该系统中。

    在政务服务网电子化归档方面,市档案局以浙江省制定的地方标准《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第3部分: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为依据,专门制定了《政务服务网“一证通办”电子文件归档数据规范》。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制定了《政务服务网“最多跑一次”电子档案元数据规范》,助力实现政务服务网行政审批系统、政务服务网部门间“最多跑一次”事项的电子化归档。

    统一归档策略,争取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试点

    2012年,市档案局制定了《“1+9+N”数字档案协同管理系统电子公文归档与登记备份管理规范》,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印发了《中共丽水市委办公室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电子公文归档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子公文的归档管理和开放利用工作。

    2019年,国务院出台的《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和浙江省政府印发的《公共数据和电子政务管理办法》为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提供了依据。在此基础上,市档案局开始推行党政机关电子公文、政务服务网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工作,并积极申请成为国家档案局电子文件单套制归档区域试点单位。

    统一电子文件“四性”检测策略和申请科研课题,确保电子文件安全可靠

    2018年,依据《文书类电子档案检测一般要求》,市档案局专门对“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进行技术升级,实现了电子文件在归档环节、移交接收环节、永久保存环节的“四性”(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检测功能。2018年,市档案局完成了《OFD格式封装行政审批电子档案的可靠性研究与实践》科技项目,并在“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中内置了OFD格式封装党政机关电子公文、行政审批电子文件和其他各门类电子文件向OFD格式转换等功能模块。

    建成全市统一的电子档案查询利用和电子出证、原始性认证平台

    全市建成了统一的电子档案利用中心,实现了区域内所有机关数字档案室电子档案库的共享利用。市档案局还进一步明确,在任何条件下,用户都可以直接查询利用主动公开电子档案库;针对协议共享电子档案库,由部门与部门之间签订档案共享协议,指定用户查询共享;针对依据申请共享档案库,由查询人提出申请,档案部门工作人员审核之后才能共享。同时,对共享下载的电子档案和电子证明,系统可以自动添加水印,水印内容包括档案形成单位、档号、审批人、利用人单位、利用人姓名、利用时间等。此外,全市还建成电子档案原始性认证系统,用户将下载的电子档案复制件上传到原始性认证中心,即可对电子档案复制件的来源、真实性进行认证。

    目前,全市已有850家单位使用“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下一步,市档案局将继续在区域范围内的市、县、乡镇机关数字档案室推广使用“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实现“一键归档、一站式共享利用”,并以推动“1+10+N”档案协同管理系统管理与应用为契机,全面提升区域档案工作现代化管理水平,推动全市档案工作高质量发展。

    原载于《中国档案报》2020年7月16日 总第3551期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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